首页 > 项目中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80MW煤气高效发电工程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三钢闽光公司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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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80MW煤气高效发电工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三钢闽光公司厂区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80MW煤气高效发电工程核准的复函
时间:2017-05-09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阅读:2867 次
闽发改网能源函〔2017〕63号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建设80MW煤气高效发电工程的请示》(三钢股份﹝2017﹞3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一、为充分利用三钢钢铁生产主体工艺中产生的富余煤气,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80MW煤气高效发电工程项目(2017-350402-44-02-035945)。项目单位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三钢闽光公司厂区内。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台80MW高温超高压发电机组,包括一台278吨/小时高温超高压中间再热煤气锅炉,一套80MW高温超高压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系统。本项目投产后,原有的1台3.5万千瓦和2台1.5万千瓦发电机组关停,仅作为大机组检修时备用。四、项目总投资为21398.5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699.26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50%。项目股东: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意见(明国用﹝2016﹞01995号)、三明市城乡规划局规划选址意见、三明市梅列区政府社会稳定批复意见(梅政文﹝2017﹞13号)等。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八、请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九、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5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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