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福建省投资666746万风电场建设项目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北侧滩涂浅海海域、海坛海峡中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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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
时间:2017-01-0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阅读:1777 次
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230号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福建风电计〔2016〕7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一、为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海上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优化能源结构,同意建设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北侧滩涂浅海海域、海坛海峡中北部。三、项目建设规模为300MW,同时建设1座220kV陆上升压变电站。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国家能源局已将该项目列入《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国能新能〔2014〕530号)。该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代码为:PWS1612350181001。四、项目总投资为66674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股东: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选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提高风能资源利用率。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项目初审意见的请示》、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181-2016-170X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榕国土资预〔2016〕0028号)、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场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榕海审函〔2016〕24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融政函〔2016〕177号)。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八、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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