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年处理1.5万吨废旧车辆外壳回收再利用项目
地址:新乡县小冀镇青龙路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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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新新乡制造[2017]13511
预先核准名称:新乡市连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新乡市连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年处理1.5万吨废旧车辆外壳回收再利用项目,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一类鼓励类第38项第30条“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一、建设地点:新乡县小冀镇青龙路西段二、建设主要内容:该项目租赁小冀镇青龙路西段旧厂房,建设年处理1.5万吨废旧车辆外壳回收再利用项目(不需新占土地和新建厂房)。工艺技术:废旧车辆外壳→破碎→磁选→分类→检验包装→成品;主要设备:破碎机(psx450)、链板式输送机(lbsj1800*16000)、振动输送机(zdsj1200*4300)、皮带输送机(pdsj800*12000、pdsj600*6000)、磁选机(cx950*950)、除尘器(ct2250*2500)等。(因主要工艺技术、生产能力变更,原备案豫新新乡制造[2017]13434作废)三、建设起止年限:2017年06月 至 2017年12月四、总 投 资:300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300万元, 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 其它资金0万元。备案机关盖章 2017年06月05日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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