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锦州市黑山县小东镇镇区集中供热项目
地址:黑山县小东镇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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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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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核实中
- 开竣工时间:核实中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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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锦州市黑山县小东镇镇区集中供热项目 黑山县小东镇南街 锦州市北方热力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黑山县小东镇南街,地理坐标为东经122°19′41″,北纬42°1′32″,占地17587.99㎡,建筑17736.59㎡,项目主要建设2台14MW燃煤热水锅炉、6座换热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1万元。项目建成后,总供热面积可达50万平方米,供热范围将覆盖整个小东镇镇区 (一)项目施工期
1、施工期要采取洒水增湿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要置于简易棚内,施工场地周围设1.8米高的围挡,施工机械必须按环评要求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产生的各种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及各种包装皮等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的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运土方、水泥、砂石的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
4、现场严禁使用混凝土搅拌机,要使用商品混凝土。
5、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替代高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如选用低频低噪型振捣棒、液压打桩机、电钻等。禁止在晚二十二时至次日晨六时、午休时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
(二)项目营运期1、2台14MW燃煤热水锅炉产生的烟气必须经TYTLC-Ⅱ型干式多管除尘器+TYTLC型湿式脱硫脱硝除尘器+SNCR脱硝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50米高排放筒排放,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和排放速率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排放筒要预留采样监测孔,并建设永久性监测平台,采样孔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安装烟尘、二氧化硫在线监测仪并与市环保局联网。燃煤、输煤廊、灰渣存放场等产尘部位要采取封闭、增湿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2、产生的生活污水要排入防渗漏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还田;锅炉产生的污水用于灰渣降尘;脱硫、脱硝工艺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3、要选择高质量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基座下设减震垫;在换热站内设置隔声控制室,安装隔声门窗。项目厂界及换热站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 dB(A),夜间50 dB(A)。4、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要分类定点堆放,日产日清,及时运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燃煤灰渣、除尘灰以及脱硫石膏外售给砖厂综合利用。临时储存的要采取防扬尘、防雨水冲流失等措施。 5、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机构、制度,组织对职工的清洁生产教育和培训,实现清洁化生产。
6、要燃用洁净煤(含硫≤0.4%,灰分≤12%)
7、项目建设须符合规划、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是以储煤库为中心周围50 米范围,企业要与规划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不得在其卫生防护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居住区等环境敏感设施。
8、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黑山县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指标,生产规模、地点、工艺等发生改变,要重新申报审批。
9、监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保证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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